(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两则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为了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 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共100.79亩。
8月1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和平南路以东、大众街以北、众纺路以西、后王街以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通告称,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3]21号文件批准,决定 收回和平南路以东,大众街以北,众纺路以西,后王街以南13614.52平方米(20.4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51-3586630。
8月1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双塔南巷棚改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
通告称,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 〔2023〕024号文件批准,决定 收回双塔南巷一条以东、铁路东辅路南段以西、双塔南巷一条以南、南内环东街以北面积53579.38平方米(80.3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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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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