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8日,四川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联合印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遂建行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事指南》)。
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流程中的难点、堵点,便于申办人尽快按照新的申办要件完善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治理的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等规定,结合遂宁市实际,对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进行修订。
设定和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等。
哪些事项需要办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遂宁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交通、铁路、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的施工以及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等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处置事项,均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
谁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首先应是企业法人。产生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以及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等过程中产生装修垃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证;从事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资源化利用厂等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证。
申办材料有哪些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申请书;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产生信息表(产生种类、数量、周期等);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运输企业基本信息表;运输车辆信息表;车辆行驶证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企业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1.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土地使用证明;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转运调配场提供);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2.资源化利用厂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申请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土地使用证明;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案;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材料真实有效性承诺函。
取得许可证件后,如需变更、延期,也需提交相应资料。
六、去哪里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多长时间能办完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