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近日,陕西铜川。苏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妻子开了一家烧烤店,2022年暑假期间,亲戚想让孩子锻炼一下,就送来他家店里帮忙。
据苏先生称,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在店里调查时,“诱骗”他们与孩子签署了劳动合同,随后以雇佣童工为由做出了2.5万元处罚,他怀疑对方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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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审理科科长严先生表示,关于童工认定是多方面的,让孩子补签《暑期工劳务合同》只是一部分证据补充佐证,不存在“诱骗”、钓鱼执法。
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的调查笔录、执法记录仪相关视频中,工作人员和孩子的对话有:“在这给你们发多少工资?啥时候发?”“说的是1500元,每个月10号,但是还没有发。”,从视频和笔录可断定,此事属于雇佣童工,后续的处罚手续也符合规定。“只要是未成年人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实际性工作,无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发放报酬,均可被认定为雇佣童工(文体领域国家特批情况除外)。”
严先生表示,“依法严格来说,孩子父母也有责任,对孩子监管不到位,但出于人情考虑,没有对孩子的父母作出处罚。”因店方对处罚未予执行,今年6月铜川市人社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铜川市耀州区法院认为,此事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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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美玲
(图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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